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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七类人员可申请

为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做好青岛市就业创业工作,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,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处长宋平于2015年4月9日下午,做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“在线问政”栏目,为广大网民解答了相关问题。

七类人员可申请小额贷款

宋平首先对青岛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了详细介绍,而这也是网友为关注的问题。

宋平指出,“贷款范围是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、本市城乡失业人员、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等七类人员。这些人员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,办理工商、税务登记,有具体经营项目、固定经营场所,并正常生产经营,办理就业手续,提供房屋抵押或人反担保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。”而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,可申请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;创办企业的,可申请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“网店”,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,也可按以上标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。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,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(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房地产、建筑业、娱乐业、广告业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、氧吧以外各类经营项目)。

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咨询,从事个体经营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街道(镇)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;创办企业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(市)的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。

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(或高校毕业生的《报到证》)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,营业执照注册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,反担明。办理贷款申请后长一个月可以发放贷款。

青岛家政服务行业可享相关扶持政策

据宋平介绍,目前青岛市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机构可享受相关的政策扶植和补贴。具体扶持政策如下:一是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。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机构,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,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,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,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。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,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%为基数。二是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机构,在岗职工有本市常住户口,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,年度内月平均在岗职工达30人以上,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,可享受家庭服务业稳定岗位补贴。市内三区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,其他区市奖励标准由各区(市)自行确定。

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条件不同

宋平介绍,根据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政策规定,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创业者,需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,2013年10月1日后登记注册,正常经营1年以上、吸纳就业1人以上,且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(含创业者本人)支付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,创业者和招用人员按规定通过所创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。

如果符合相关政策,即可到工商注册地街道(镇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领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。申领时,市民需提交以下材料:1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2、《营业执照》、《税务登记证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,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;3、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;4、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。

另外,根据我市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,申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创业者,需2013年10月1日以后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,创造岗位新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、本市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、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(不含创业者本人)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,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,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、社会保险正常缴纳。

宋平指出,“简单来说就是,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补贴,需法人在所创公司投保满12个月;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,需为招用人员(不含创业者本人)投保满12个月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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