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此前,由于缺乏基础统计数据,我国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与判断处于困惑状态。因此,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,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。它既是各级政府加大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的有效手段,更是应对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现实需要。一方面,截2015年6月底,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达2028家,比2014年底增加了28.76%,成交量近万亿元。这么体量庞大的互联网金融,由于缺乏统计数据分析监测体系,致使监管措施跟不上,给互联网金融发展蒙上了阴影。另一方面,央行此次将互联网支付、网络借贷、股权众筹融资、互联网基金销售、互联网保险、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七个业态纳入统计数据范围,基本囊括了互联网金融全部业态,抓准了互联网金融监管要害,为今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屏障。